)专业学说智慧和职业经历、能力,符合下列要求:
1、具有体系、扎实的学说基础和专业智慧、技能,在丰盛的学术操作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路线。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提高动态,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技巧有较深入的研究,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。
2、体系担任一门公共课、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职业,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,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职业任务。
3、组织课堂讨论、指导实习实训、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职业。遵循教学规律,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技巧,不断更新教学内容,教学效果杰出。
4、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,教学改革成绩显著。根据职业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、进修教师或研究生,成绩突出。
(二)职业业绩
本科院校教师,任讲师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教学。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职业量180学时以上;公共课、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职业量200学时以上;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职业量的1/2计算。同时,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一个:
(1)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杰出1次以上,或年度考核杰出1次以上。
(2)在教育、教学技能竞赛中,获得省辖市、厅级以上奖励。
(3)获得省辖市、厅级以上杰出教师、杰出教育职业者等荣誉称号。
2、论文、著作。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一个:
(1)被SCI、EI、ISTP或A&HCI、CSSCI收录,或被《新华文摘》、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》全文收录论文3篇(文科均为独著,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)以上。
(2)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(限1篇教育、教学研究论文。文科均为独著,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,其余限前2名)以上,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。
公共课、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(限1篇教育、教学研究论文。文科均为独著,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,其余限前2名)以上,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。
(3)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(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/部)或译著(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/部),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、规划教材(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/部);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(限1篇教育、教学研究论文,文科均为独著,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,其余限前2名)以上,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。
经专家鉴定,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格,著作、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格,达到副教授水平。
3、项目、奖励。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一个:
(1)省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、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,或省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,或2项省天然科学杰出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,或2项省辖市、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(限前3名)。
(2)主持完成1项省、部级以上科研(教研、工程)项目(课题),或2项省、部级以上科研(教研、工程)项目(课题)的主要完成人,并通过省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,达到省内先进水平。
(3)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(限前5名)。
(4)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民族发明专利1项以上(限前5名)。